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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的房地产法自学考试试题和答案


 
资料类型:RAR文档资料时间: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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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将试卷和答案合在一起的,直接一个RAR文件,里头是WORD文档。
以下是部分内容预览,注意图片没有显示出来,WORD里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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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咨询机构 B.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C.房地产经纪机构 D.房地产经营机构
E.房地产服务机构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房地产市场
37.土地使用权
38.土地补偿费
39.房地产中介服务
40.个人住房贷款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41.简述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42.简述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43.简述城市房屋拆迁的原则。
44.简述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5.试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9分)
46.刘志信、刘志诚、刘志超系三兄弟。2003年,其父母相继去世,在某市某区留有四层楼房一幢。由于刘志诚、刘志超常年在外省工作,所以兄弟三人并未对房屋进行分割,而是由刘志信一家居住。2OO4年3月,刘志信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将该楼房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2004年9月,刘志信与秦伟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楼房卖给了秦伟民,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2OO5年1月,刘志诚和刘志超回家探亲得知此事,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房屋系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不能由刘志信一人独霸,他们两人也有份,刘志信未经他们两人同意擅自出卖该房屋,侵犯了他们的合法产权,因此要求从秦伟民手中收回房屋。秦伟民则凭借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书,也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不同意将房屋退还给他们。双方争执不下,刘志诚、刘志超遂将刘志信和秦伟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刘志信与秦伟民之间的房
屋买卖合同无效,保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所争议楼房在刘志信与秦伟民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的产权归属是怎样的?
(2)刘志信与秦伟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秦某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3)刘志信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刘志诚、刘志超的合法权益,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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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房地产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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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曾经是自考生,当初考的是计算机专业的专科,花了我四年半年时间。许多朋友跟我说自考太难了,他们快要坚持不下去了。我自己的经验是,其实自考不难,难的是坚持。我不相信人天生下来会有谁比谁更聪明的脑袋瓜,只相信谁比谁更努力。努力看书,多做题,多花时间在学习上面,一定能够成功。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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